通知公告

NOTICE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08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 2026 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对象及就业去向

(一)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对象

所有在读期间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无论其毕业后的去向如何,原则上都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1.已就业毕业生:迁往工作所在地或原籍地(落户地址可为个人房产、单位集体户或街道集体户);

2.升学毕业生:迁往升学院校所在地(境外升学须迁回原籍);

3.暂未就业毕业生:迁回原籍。

(二)无需立即办理迁移的特殊情况

部分毕业生可暂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自然无需办理迁出手续;

2.因学业原因延迟毕业的学生,可在实际毕业时再行办理。但需提醒的是,延迟毕业的学生仍须在最终毕业时完成户口迁移。

二、办理方式及具体流程

(一)一站式迁移

现全国各地均已提供“一站式迁移”通办服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个人页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等落户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发起“一站式迁移”申请,公安机关将通过内部系统完成迁出和迁入的全部手续,实现“一次办结”)。其中,广东省内已全面开通户口“一站式迁移”;省外毕业生需提前咨询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确认是否支持跨省户口“一站式迁移”。

(二)传统《户口迁移证》

对于少数尚未开通“一站式”服务的地区,毕业生仍需按传统流程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需携带集体户口个人页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学校保卫处开具的证明等材料,前往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取得迁移证后,再持该证件及其他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考虑到地区差异,建议毕业生提前与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确认是否接受“一站式”服务。若确需办理《户口迁移证》,还应了解当地对迁移证有效期的规定,避免因证件过期导致手续延误。

三、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材料统计与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户口迁移工作,指定1-2名联络人,统计本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名单,并按要求填写《2026 届毕业生户籍迁移情况统计表》(附件),汇总整理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26年6月12日前送保卫处办公室(若水楼115 室),上述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bwb@nfu.edu.cn。

(二)户籍材料整理与发放安排

保卫处在收到各院系报送的统计表后,将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阶段:材料整理。保卫处将根据各院系提供的名单,逐一核对并整理每位毕业生的集体户口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

第二阶段:材料分发。整理工作完成后,保卫处将于2026年 6 月 17 日通知各院系联络人前来签领。

(三)毕业生户籍办理迁移须知

毕业生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到院系领取户籍材料。领取后,应尽快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以免因户口滞留在校而影响工作和生活。

办理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办理方式:

1.采用“一站式迁移”的,可直接持全部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派出所的办公时间,必要时通过预约系统提前预约,减少现场等待时间;

2.需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应先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证,再到拟落户地完成入户手续,该流程耗时较长,建议尽早办理。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均建议毕业生提前与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充分沟通,详细了解所需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工作时间等信息,同时妥善保管好各类证件原件,避免因材料丢失延误办理进度。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6 年 6 月 8 日

(联系人:贾倩倩,联系方式:020-6178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