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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来源:0 时间:2016-11-18
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为深入学习“决定”的具体内容与相关精神,11月15日下午,广东省教育厅召开了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订法)精神视频会议。我院作为视频分会场之一,在1号行政楼第一会议室同步召开了学习会议,我院院长喻世友,党委书记李建超,副董事长巫颂平,副院长冯辉理,财务总监刘振宏,院长助理赵过渡和中层干部,以及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执行董事、院长谢小鹏,党委书记陈文冠,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胡琼妃,副院长岳国善、马燕霞等领导一同在我院分会场参加学习。
视频会议上,广东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广东省政协委员魏中林传达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的具体内容,并对修改条例逐条进行了解读。
魏中林副厅长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发展,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为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准确把握修法决定的精神,抓住修法决定的重点,是我们的共同任务。”魏中林强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党章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民办学校始终保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同时,魏中林提出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并进一步完善师生权益保障机制。
魏中林讲到,本次修改是贯彻落实中央教育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据悉,今年3月份,广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赵康在我院主持召开民办教育促进法调研座谈会,省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许顺兴,发展规划处处长姚侃,我院院长喻世友,广州商学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等六所民办高校领导展开座谈,就民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讨论,征求了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意见和建议。
文章来源:学院办公室 作者:袁娟 唐权 摄影:许卓伦 编辑: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