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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书记和先进党组织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6-05-23 09:30:45      

各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党发〔2016〕5号)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对2014年7月以来学院各级党组织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先进党总支和党支部进行评选。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中共正式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基层党组织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教职工党员,以及院党委工作部门和党总支的专职党务工作干部;热爱党务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党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三)优秀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组织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所在组织原则上应达到先进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条件,连续担任党组织书记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四)先进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基本条件: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能按时高质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参评党组织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二、评选范围

全院符合评选条件的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各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内容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按全院正式党员总数的4%评选,共计27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12名(含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

(三)优秀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评选:4

(四)先进党总支和党支部评选:4

评选工作适当考虑优秀学生党员比例,推荐的评选对象原则上不重复参评。

四、评选的有关安排

(一)民主推荐(时间安排:6月1日前)。各党总支根据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组织党支部和党员认真总结近两年开展相关工作及参加活动的情况,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书记和先进党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二)初评(时间安排:6月8日前)。各党总支在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填写《党总支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9)。

(三)终评(时间安排:6月20日)。学院党委根据各党总支报送的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院长、书记办公会审议。

(四)公示(时间安排:6月23至25日)。公示期3天。

(五)表彰(时间安排:7月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请党总支根据评选工作的有关安排,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院办公室(A1-304),电子邮箱:zdnfybdj@163.com。

 

附件:  附件1 :各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xlsx

              附件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docx

              附件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docx

              附件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党组织书记登记表.docx

               附件5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先进党组织登记表.docx

              附件6 :各党总支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中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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