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9-10-31 00:00:00      

中大南方学工〔2019〕30号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学生手册)和本通知的工作安排,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严厉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原则上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申请条件不能与学习成绩挂钩,但不符合条件(违纪等)的学生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同一学年,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二、资助对象

我校通过2019-2020学年“全国学生自主管理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6-2019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为实现精准资助,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广东省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标准为:

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学年资助4000元;

困难等级:每生每学年资助3000元;

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学年资助2000元。

四、发放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将分两学期发放给学生,标准为:

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学期发放2000元;

困难等级:每生每学期发放1500元;

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学期发放1000元。

如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学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1.报送材料

(1)《(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每人限A4纸1页,不得涂改);

(2)《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2,电子版);

(3)《2019- 2020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

(4)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符合条件(有违纪行为且尚在处分期内未解除处分),院系应提供相关学生违纪处分复印件。

2.评审安排

(1)11月4日17:00前,院系发送汇总后的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材料至邮箱nf1298109219@163.com(以院系为单位报送,学生请勿单独发送)。

(2)11月4日17:00前,院系将附件1纸质版和盖章后的附件3纸质版上交至大学生资助中心A1-109办公室。其中附件1纸质版需按照附件3的名单顺序由小到大排列,并在右上角用铅笔标上序号。

(3)11月5日,拟学校公示。

 

附件:

1. (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模板)

2.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用office填写,且上交前需校验通过)

3. 2019-2020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9年10月31日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100)


上一篇: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举办“不忘教书育人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主题教育演讲活动暨新入职教师宣誓仪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