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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停用实体校园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8 12:50:00      

中大南方信息〔2021〕1号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停用实体校园卡的通知


各校园卡用户:

学校自2020年9月启用电子校园卡系统,经过一个学期的运行,系统功能正常、运行平稳,拟于2021年5月1日起全校范围内停止使用实体校园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体校园卡停用时间

根据我校2020年9月8日发布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启用电子校园卡的通知》,学校实体校园卡与电子校园卡并行半年,实体校园卡本应于2021年3月9日停用。鉴于少数教职工及学生实体校园卡内尚有余额,现将实体校园卡停用时间延期至2021年5月1日,请各校园卡用户在此之前将实体校园卡内余额消费完,学校各食堂及中区超市均可正常使用实体校园卡进行消费。

二、电子校园卡申领

(一)正式教职工、学生

正式教职工及学生申领电子校园卡无需审批,数据分别来源于人力资源部和教务部,默认开通校内消费及通行权限,电子校园卡有效期限分别按在岗时间和在校时间设置。

(二)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申领电子校园卡无需审批,数据由各院系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汇总,默认开通消费及通行权限。兼职教师电子校园卡有效期限按一个学期设置,每学期初由一卡通服务中心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审核数据进行更新。

(三)教职工家属及外单位服务人员

教职工家属申领电子校园卡由教职工本人在学校一站式办事大厅使用“就餐卡申领”流程进行申领,通过审批后由一卡通服务中心发卡并通知申领人领卡,默认开通消费及通行权限。教职工家属电子校园卡有效期与教职工本人电子校园卡有效期一致。

外单位服务人员由校内管理单位统一收集信息后,在学校一站式办事大厅使用“就餐卡申领”流程进行申领,通过审批后由一卡通服务中心发卡并通知申领人领卡,默认开通消费及通行权限。外单位服务人员电子校园卡有效期按一个学期设置,每学期初由校内管理单位根据外单位服务人员需求发起申领流程。校内管理单位对外单位服务人员具有监管责任,在外单位服务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反馈信息化建设中心进行人员信息删除。

三、电子校园卡使用要求

鉴于电子校园卡使用关乎学校校园安全,严禁将电子校园卡转借他人使用。根据学校校园卡管理规定,对转借电子校园卡的行为按如下方式处置:

(一)校内教职工将电子校园卡转借校外人员使用的,学校将取消该教职工的就餐补贴。

(二)校内学生将电子校园卡转借校外人员使用的,学校将按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校内教职工家属办理的就餐卡转借校外人员使用的,除注销就餐卡外,还将提请学校取消该教职工的就餐补贴。

(四)合作单位办理的就餐卡转借校外其他人员使用的,学校有权注销违规使用的就餐卡,且后续不再受理该单位就餐卡申领诉求。

四、其他事项

有关实体校园卡停用及电子校园卡申领的相关疑问可咨询一卡通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健华,联系电话:61787265,办公地址:图书馆一楼一卡通服务中心。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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