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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班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9-10-25 00:00:00      

中大南方学工〔2019〕29号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

优良学风班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积极推动学校班风、学风建设,营造人心向学的良好育人氛围,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奖励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2019年3月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8-2019学年学校优良学风班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班级。

 

二、评审条件

(一) 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 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

(三) 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 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 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

(六) 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七) 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八) 班级学生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值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且每位学生各科成绩都及格。

 

三、名额分配

各院系推荐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系参评班级的20%,总数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学生申请与院系初审(10月23日-11月4日)

1.符合评审条件的班级,由班长或团支书提交申请材料至各院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

2.院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初评,应严格、仔细审查申请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确定初评名单后应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上报材料包括:《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班”申请表》盖章纸质版(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班”初审名单汇总》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

(二)学校审批与表彰(11月5日-11月30日)

1.11月5日-11月7日,学校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获奖名单;

2.11月7日-11月12日,公示全校获奖名单;

3.11月下旬,学校将表彰获奖集体。

 

五、有关要求

2018-2019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审,是激励和引导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手段,是学生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希望各院系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守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注重以评促建,以评促励。

 

附件: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班”申请表

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班”初审名单汇总表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9年10月25日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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