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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0     发布时间:2017-10-29 00:00:00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粤教办函2017276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开展2016~2017学年信息公开工作,现编制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9月1日起至20178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公布于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nfsysu.cn/index.php/home/article/index/cid/146.html

一、概述

学院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坚持把深化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将信息公开列为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学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2016~2017学年,学院积极落实《清单》要求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丰富公开方式,进一步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修订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和督办工作,各二级单位具体落实《清单》要求公开内容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修订信息公开制度。2016~2017学年,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在《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学院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制度修订列入学院承接“放管服改革事项系列配套制度清单,进一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的途径和程序、监督和保障措施等加以明确,该制度即将根据“放管服”改革事项承接工作总体安排,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搭建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细化主动公开事项

学院搭建了以学院网站和OA办公系统为主,各行政、教学单位网页为辅,学院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为补充的多渠道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清单》要求,学院在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为适应现有新媒体的发展,优化师生员工、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时效性及便捷性。

2016~2017学年,学院通过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上线新的新生报到系统、教务和财务等系统,整合校园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二级单位网页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细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等方式,细化主动公开事项,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清单》中要求的公开事项,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通过学院网站OA办公系统公开信息。2016~2017学年,通过学院网站主动公开“通知公告”206条,月平均访问量29,789人次;发布“学院新闻”219条,月平均访问量22,474人次通过OA办公系统(全体在职教职工均能登录)发布通知公告496,与学生相关的信息还按其内容分别公布于招生、学工、团委、教务、校管、图书馆等二级单位网页中

2.通过新媒体公开信息。学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南方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发挥新媒体优势,切实增强信息公开时效。学院微信公众号粉丝数达18835人,共发布图文信息371条,总评论数3000余条,文章最高阅读量17394。公开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解读、学院新闻、招生信息、就业信息等。此外,学院各行政单位、教学单位均建立了具有信息发布与服务功能的微信公众号。

3.通过会议、宣传栏等形式公开信息。目前学院建立了校长书记办公会党委会教代会、教师座谈会、学生工作例会、校领导接待日校长午餐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及听证会等多种沟通机制,通过会议及校园宣传栏、宣传展架、横幅等信息发布载体公开师生关心的校务信息促进了学院健康发展。

(二)学院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学院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就业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合作交流信息和其他等清单要求的10类信息

1.基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基本信息:包括学院简介、学院领导、机构设置、学科专业设置等办学基本情况,并公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

2)教学、就业质量信息:包括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名单、教学质量报告以及就业质量报告等。

3)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奖励管理规定与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籍管理规定等内容。

4)学风建设信息:包括学风建设实施意见、学术规范制度、师德建设制度等。

5)学位学科信息:包括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制度、学科建设等信息。

6)对外合作办学情况: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及管理制度。

7)其他:后勤保卫信息、安全知识讲座、健康教育信息等。

8)政策法规:包括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招生工作公开情况。我院现有在校生18283名,均为通过普通高考或者广东省专插本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本科生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工作中,学院逐条对照《清单》中有关要求,坚持规范的招生程序,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招生咨询服务。在《2017年广东省内招生专业目录》、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学院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账号:NFU_ZSB)等平台上及时发布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资格名单、录取信息、通知书寄发、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

2)学院财务及收费信息公开情况。学院公开了财务规章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等制度,做到财务资产等信息公开合规合理。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新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在招生简章和新生报到须知中作出详细说明。对校内单位的服务性收费严格实行报批制度,保障师生知情权与监督权。2016~2017学年,学院进一步推进财务制度建设及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微信校园安心付(南苑e付)等新型财务系统平台,使财务交费等信息发布更加及时准确,进一步拓宽了公开范围。

3)人才招聘及干部任免信息公开情况。按照《清单要求在学院网站首页及人力资源网页均设置了人才招聘”专栏,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刊登招聘启事,同时在招聘启事中明确招聘范围、岗位及职责、招聘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聘后管理等几方面的内容,促进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学院积极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要经过校长书记办公会审议并及时做好信息公开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学院人力资源部均需依据干部选拔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拟任干部进行组织考察,并在学院OA办公系统进行公示,由监察与审计部对干部任免人选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院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学院各项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密、侵权文件和信息不予公开。2016~2017学年学未收到书面信息公开申请。

各单位依据职能受理部分信息的口头咨询,各类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招生、收费、学籍管理、招标采购、教职工社会保障等内容,给予明确回复。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院在信息公开网设立受理与监督栏目,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布办公电话及邮箱,认真接受监督并听取意见。学院不定期组织师生代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对全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公开形式、公开实效、服务质量等方面。学院师生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普遍认可和高度评价。

五、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学院实施《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信访工作制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监察与审计部网页设立“申诉举报”专栏,公开了申诉举报联系方式,包括部门地点、电话以及邮箱,向社会公众及全校师生提供多种反映问题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评议意见与建议。2016~2017学年,学院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的举报或投诉。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2017学年,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在完善制度及平台建设,丰富公开形式,提升新媒体传播力及影响力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之处有待改进,改进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加强二级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尤其是涉及重点领域的部门人员提升学院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2.推动工作创新,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围绕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继续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动态更新,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3.加强监督和督办工作。学院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将继续整合和优化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新修订的信息公开及督办工作制度,督促各教学、行政单位,完善需要补充的内容,落实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清单要求。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已汇总我校2016~2017学年度以来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详见附件

 

       附件:2016-2017学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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