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时间:2025-09-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广州南方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职责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监察与审计处的主要负责人、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全面部署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意见。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成人员:学校学生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意见。
(三)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
副组长: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
成员:辅导员、成长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对本学院学生名单进行初步审查。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或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本专业前10%,但达到本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属于后者的,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学生处。
上述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50%(含50%)。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总名额为3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推荐总名额为723名。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学院推荐(10月1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在充分考察、协商、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名额推荐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参评候选人,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其相关申请材料(所有材料按推荐参评候选人基本信息表名单排序)。
2.资格审查与材料预审(10月9日前):学生处完成候选人资格复审,并于评审会前3天将参评候选人材料送达各评审委员。
3.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9日):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监察与审计处代表以及各学院教师和学生代表各1名)会议。会议包括预备会和评审会,经评议后投票产生评审结果。并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4.推荐名单审定与报送(10月17日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并审定学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10月17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查(申请学生须2024~2025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详细名单见附件2),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所有材料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排序)。
2.10月22日前,各学院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学院交叉审核。
3.10月24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与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致)召开评审会议,审核学院上报推荐学生的材料,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4.10月31日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并审定学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学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每人限1张A4纸,双面打印,不得涂改)及其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学院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2.《2024~2025学年广州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参评候选人基本信息表》(附件4,excel电子版);
3.2024~2025学年成绩证明(包括专业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平均学分绩点,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模板》(附件5,excel电子版,需校验通过);
2.2024~2025学年成绩证明(学院可集中出具盖章纸质版,不需要每人一份,包括专业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平均学分绩点)。
(三)评审委员会名单报送
为顺利组建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评审工作,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1日前,确定并报送本单位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6,excel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若谷楼学生处学生资助科(109室),电子版以“所属单位+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命名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gb@nf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2025学年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参评候选人基本信息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模板
6.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广州南方学院
2025年9月30日
(联系人:舒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