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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9-03-04 00:00:00      

人资〔2019〕10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

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 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19〕4号)要求,2019年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继续联合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选派专业及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选派专业:重点选派海洋科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生物医药、农业生态、文化产业等应用技术领域和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相关专业。

资助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四)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五)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六)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七)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八)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评选办法及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四、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校内申请阶段(2月28日-3月14日)

个人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做出客观的评价意见,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骨干教师培养等实际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单位教师进修学习工作计划安排择优推荐至学校人力资源部。

校内申请阶段同时提供以下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及审批表》(见附件);

2.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二)网上填报阶段(4月1日-4月9日)

2019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4月1日-4月9日。经学校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三)上报审核阶段(4月10日-4月14日)

请获准推荐申报西部项目的人员于4月14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通过系统填写导出)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必交)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身心健康证明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和材料(各一式二份)于4月14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建设办公室(A1-303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zdnfsz@126.com。


 

 

人力资源部

2019年3月4日  

 

 

  (联系人:王笑啸,联系方式:6178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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