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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公派留学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9-03-04 10:37:28      

人资〔2019〕12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公派研究生等公派留学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选〔2018〕10054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留金选〔2018〕10067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有关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其他详细情况,请查阅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

三、评选办法及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四、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校内申请阶段(3月4日-3月10日)

个人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做出客观的评价意见,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骨干教师培养等实际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单位教师进修学习工作计划安排择优推荐至学校人力资源部。

校内申请阶段同时提供以下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及审批表》(见附件);

2.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通知书或邀请函;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二)网上填报阶段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月20日)

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3月31日)

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三)上报审核阶段(4月1日-4月5日)

请各单位将推荐人员材料于4月5日前交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通过系统填写导出)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国内导师推荐信

5.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联合培养计划

7.国外导师简介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在提交上述材料以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2.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3.学习计划(外文)

4.两封专家推荐信(仅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国内导师推荐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6.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7.影像资料

 请按材料说明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及《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请各单位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和材料(各一式二份)于4月1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建设办公室(A1-303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zdnfsz@126.com。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及审批表.doc      

       附件2.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及材料说明.zip

       附件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及材料说明.zip


 

 

 

人力资源部

2019年3月4日 

 

 

(联系人:王笑啸,联系方式:6178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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