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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清退33名超出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学籍的公告

来源:0     发布时间:2015-11-18 10:26:3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数据管理的通知》(粤高教函〔2015〕27号)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我院于2015年3月12日-4月7日开展了学籍核查工作。

在本次核查工作中核实,有学生邵诗雅等16人休学期满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张烁等17人因欠费暂缓注册导致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3年,共计33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超出我院最长学习年限。

我院现决定对上述超出我院最长学习年限的33人作如下处理:

一、邵诗雅等16人休学期满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作退学处理,并将于2016年1月14日注销学籍。

二、张烁等17人因欠费暂缓注册导致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3年,如在2016年1月14日前缴清欠费,可注册学籍,获得毕业或结业证书和注册学历,否则作退学处理,并将于2016年1月15日注销学籍。

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超出我院最长学习年限的33名学生名单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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