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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学生参加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6-06-08 00: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有关要求,学院将组织我院学生参加广州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年限:

医疗保险参保年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要求(附件1,附件2),全部学生参保(包括2016级新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国际学院学生)。

三、缴费标准:182元/年/人(见附件3)

四、缴费方式:

根据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附件1),医保费作为学校代收代缴项目与学费一同收取,由学院校园管理工作部医务室及财务部统一组织办理缴费。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通知学生在新学年缴交学费时,银行卡需增加预存182元,作为新年度医保费。

五、参保缴费时间:

与学生缴交新学年学费的时间一致。因下一年度医保缴费时间在2016年12月前截止,如果延迟缴交学费的学生务必在2016年11月1日前,在银行卡预存182元作为新年度医保费。

六、医保卡发放

首次参保学生缴费成功后由医保承办银行统一向学生个人发放医保卡,曾在广州地区参保已发医保卡或社保卡的学生沿用原医保卡,不再另发新卡。

七、医疗待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1)。

八、其他事宜

根据医保政策(见附件2),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免费参保,但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2份:

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 需办理免费参保的学生,请于9月12-16日带齐上述原件及复印前往医务室单独办理。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3:http://www.hrssgz.gov.cn/tzgg/shbx/ylbxtzgg/201605/t20160504_245382.htm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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