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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6-06-07 15:41:32      

全体2016届毕业生:

为了使应届毕业生能够在毕业前及时报销校外门诊医药费,以及毕业后在本年度仍可以广州市享受医保待遇,请毕业生做好如下工作:

1.校外门诊医药报销单务必在2016年6月20日前送到医务室医保办公室报销,其报销的医药费将于2016年6月23日前发放到本人的校园卡。

2.2016年7月1日后,可凭毕业证和医保卡到广州市各区医保局办理医保手续,并选一间医院定点就诊,就诊时医药费可按医保规定标准直接减免,不需再回学院医务室报销,毕业生可在广州市享受医保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3.医务室将在2016年7月1日前完成本届毕业生医保减员手续。毕业生可在新入职单位办理职工医保,如尚未就业,可在户口所在地继续办理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医务室咨询电话:61787810。

 

 

校园管理工作部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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