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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与兄弟院系辅导员共同学习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来源:0     发布时间:2017-03-07 00:00:0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升辅导员的工作质量,更好的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月3日下午,会计学院学工办组织全体辅导员在行政楼A1-113开展新《规定》学习讨论会。学工部思政科科长刘浪英、音乐系辅导员蔡丛、健康与护理系辅导员李晓兰以及医学与健康管理系辅导员王晶出席讨论会并参与讨论。

会议由会计学院学工办主任陈宇桂主持,他指出,作为辅导员要知法懂法,特别是要掌握规范学生工作新法规。他强调了新规定的五大特点:一是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重点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二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三是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细化奖惩制度;四是促进学生自我管理,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五是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等。随后,辅导员陈以兰带领大家对新规定做了详细解读,对新规中涉及到辅导员工作以及学生权利的条款做了分析。接着,与会人员结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结合我校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对辅导员的挑战与机遇,就《规定》中思想政治教育、奖励处分、创新创业、诚信教育、学生权益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谈论和交流。

据悉,在学工部的统筹下,近期各院系学工办和同学们将开展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习。会计学院学工办组织辅导员老师们学习新规之后,将组织同学们开展学习与讨论,并加强宣传、培训,深化师生对《规定》的理解,贯彻落实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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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计学院  编辑: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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